国家税务总局固原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协助检查通知书
| 索 引 号: | 11642200455005078J/2026-00225 | 主题分类: | 行政检查 |
|---|---|---|---|
| 发文机关: | 固原市税务局 | 成文日期: | 2026-04-27 |
| 发文字号: | 文 种: |
国家税务总局固原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协助检查通知书
国家税务总局固原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协助检查通知书
固税稽协通〔2026〕4号
宁夏双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第五十七条规定,现派王彬,牛瑞生等2人,前往你处对涉税事项进行调查取证,请予支持,并依法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。
二O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
告知: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调查时,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协助检查通知书。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协助检查通知书的,被调查人有权拒绝为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;有权拒绝协助税务机关调查取证。